刊登日期: | 2022/3/23 |
發文日期: | 2022/3/14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113808458A號 |
主旨: | 檢送本縣「斗六朱丹灣林氏古厝」(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223巷25號)暫定古蹟之公告1份,請查照轉告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、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辦理。 二、請將本公告於貴單位公告欄張貼30日,並協助轉知所屬機關知照。 三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暫定古蹟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四、副本及公告文送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刊登於本縣政府公報,並於本府公告欄張貼30日。
|
正本: |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、廖學賢 君、林榮田 君、林富裕 君、林茂成 君、郭碧慧 君、林信延 君、林佳鳴 君、林仲君 君、陳林淑女 君、林松錦 君、林松義 君、林松谷 君、林玉華 君、林秋雄 君、張秋宜 君、張淑媚 君、余鳳嬌 君、游子昂 君、游子軒 君、游俊宏 君、游正行 君、游正欽 君、沈林東壁 君、黃林春滿 君 |
副本: |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、文化部、本府縣長室、本府副縣長室、本府秘書長室、雲林縣消防局、雲林縣警察局、雲林縣稅務局、本府建設處、本府工務處、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本府地政處、本府新聞處、本府行政處、本府文化觀光處 |
附件: |
|